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政办发〔2006〕3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加大高效农业“双百”工程推进力度,促进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顺利开展,现将《盐城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盐城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考核奖励办法
高效农业“双百”工程是今年市政府八类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我市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为切实推进高效农业“双百”工程建设,提升高效农业建设水平,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意见》附件中公布的“双百”工程实施项目及其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地的乡(镇)、村干部和项目实施主体。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五项十二个具体指标,按照百分制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计分,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和评奖依据。具体考核分值如下:
(一)建设目标(60分)
1以新建种植业小区规模在500亩以上,亩纯收益2000元以上或新建规模养殖户年纯收益10万元以上的为标准,具体以意见下达的建设目标为准,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得基本分,超过或没有达到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按相应比例加减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激励措施(10分)
2县(市、区)政府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意见》要求,出台具体扶持措施和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10分)
3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成立高效农业“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分)
4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办高效农业“双百”工程工作不少于4次,组织较大规模的推进活动不少于2次。(4分)
5服务部门明确职能科室和负责人,并有效开展工作。(2分)
(四)项目服务(10分)
6项目区要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实现订单生产80%以上。考核时检查购销合同和实际购销情况。(3分)
7项目区是否为“三品”生产基地,产品有无品牌,考核以证书为准(2分)
8项目区实施主体要参加相关产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为项目实施提供服务。(2分)
9服务部门加强项目指导,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各种培训累计3次以上。(3分)
(五)宣传报道(10分)
10每月在盐城电视台、《盐阜大众报》“高效农业‘双百’工程”专栏各报道1次项目建设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宣传现场和素材。(5分)
11本县(市、区)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并进行正常宣传。(2分)
12每月28日前向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1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3分)
四、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高效农业“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别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年终综合考核。其中项目验收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由项目县(市、区)集中申报,市“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林业局,按照业务范围分别组织专家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桑果项目的验收工作。年终考核由市“双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对照评分标准对各个县(市、区)“双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作为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奖励措施
年终按考核得分高低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奖励种类包括综合奖、目标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综合奖(9个):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高效农业“双百”工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二)目标奖:按照“新建100个500亩以上、亩效益2000元以上的高效规模种植小区;新建100个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的标准,对验收达标的种植业小区和养殖户,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意见》的补助奖励标准执行。
(三)先进集体(15个):在全面推进高效农业“双百”工程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部署要求,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胆创新,工作特色明显,有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经验;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单位,评选为先进集体。
(四)先进个人(40名):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完成上级和本部门、本单位关于高效农业“双百”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恪尽职守,工作成绩显著的项目负责人、服务人、种养大户等,评选为先进个人。
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2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防控北江塞船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塞船事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通航水域内,发生在同一航段内堵塞船舶50艘及以上,并且塞船时间3天及以上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塞船事件协调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北江清远段塞船事件指挥、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清远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别为: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理。
2.负责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3.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协调。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塞船事件的情况。
3.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响应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4.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组织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对外发布塞船的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6.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清远市交通局: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清远市北江枯水期船舶装载和保通航管理办法》要求,对通过飞来峡水利枢纽的船舶进行检查,并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下航船舶实施滞留。
4.加强对港航业户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清远海事局: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交通管制的配载要求,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航行船舶实施滞留。
3.加强巡航监管工作,维持水上交通秩序。
(三)北江航道局:
1.加强航道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枯水期向有关单位发布航道水情信息。
3.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安排航道疏浚,确保航道达到维护水深。
(四)水利枢纽部门:
保障航运基流的正常下泄,当枢纽下游塞船时,要积极配合解决塞船问题。
(五)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系统的管理、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以免破坏航道设施,恶化航道通航条件。
(六)水文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七)港航企业:
积极做好对运输和装卸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公安部门:
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水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新闻媒体:
客观、真实报导防控塞船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启动预案
相关单位发现通航水域发生第二条的情况时,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预案。
(二)响应预案
1.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各相关单位应相互协调、沟通。
3.各相关单位应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有效地解决塞船事件。
(三)解除预案
事件妥善处理后,由领导小组发布解除预案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的处理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
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的原则。
(一)预警分级
根据航道水情和塞船情况,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1.三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50艘(含)至10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三级预警。
2.二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00艘(含)至15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二级预警。
3.一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50艘(含)以上,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一级预警。
(二)逐级响应
当发生三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三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并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遇到紧急情况,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海事局应加强与航道局的联系,准确掌握航道水情,加强巡查,维持交通秩序。同时,加强出港船舶的签证管理,杜绝超限船舶出港。
3.航道局要加强航道探测,及时掌握航道的变化规律,做到早预测、早计划、早落实。尽早安排航道疏浚,加强航标管理,保证航标的正常和标位的准确。
4.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与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应加强航道水情的宣传,并按交通管制规定核查过往船舶。
5.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当发生二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二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了解情况,并通知各港口码头按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水深进行配载,督促下属相关单位落实值班制度。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要按交通管制规定,加强对下航船舶的检查,并落实对超限船舶实施滞航的制度,防止超限下航船舶过闸,避免增加下游塞船处理难度。
2.海事局应尽快到达塞船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及时发布船舶管制信息,对超限制吃水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出港。督促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按交通管制规定,加强对通过堵塞航段船舶的检查,并落实对超限船舶实施滞航的制度,避免增加塞船处理难度。
3.航道局应派船和人员到塞船现场进行守滩,并加强航道探测,及时掌握航道浅滩水深及塞船情况,通报给有关单位。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保证航道畅通。
4.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当发生一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一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并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并建议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应落实交通管制措施,不放船舶过闸,将堵塞船舶分流。
2.海事局应尽快到达塞船现场,维持交通秩序,采取全面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对超限船舶,不予签证出港,并视情控制船舶流量。督促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应落实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船舶进入堵塞航段,将堵塞船舶分流。
3.航道局应尽快派船和人员到达塞船现场,进行守滩,坚持每天报告航道水情及塞船情况。
4.清远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请求省防总配合北江疏航,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5.飞来峡水利枢纽可根据省防总的应急调度令,加大下泄流量,疏导堵塞船舶。
6.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 为避免人为塞船事件发生,各有关施工单位,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前,应依法向相关单位申办工程的有关审核手续,工程施工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彻底清理遗留物,并由航道部门参加验收,确保施工航段的通航标准,保持航道畅通。
第八条 各港航企业和船舶所有人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和指挥。
第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市范围内的其他水域,可参照本文执行。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施行,原《清远市北江枯水期保通航塞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