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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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病毒的存在和传播,威胁着每个儿童,一旦发病将导致儿童肢体损伤、残疾乃至死亡;未接受免疫的儿童,不仅自己可能受害,而且还会作为传染源危及他人。
鉴于该病危害大、传染性强以及“可防不可治”的特点,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把消灭脊髓灰质炎作为继消灭天花后人类限期消灭的第二种传染病,要求各国采取全球性的统一行动。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保护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部分地区计划免疫工作落实不力,目前全国仍有一些地区出现疫情,时有暴发流行。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强化免疫工作切实纳入议程,实行目标管理并依据全国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工作计划,落实经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疫苗的生产、储运、供应、发放和指导服务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
织,要做好所属范围的强化免疫工作,每位家长应主动促使孩子服用疫苗。公众传播媒介要广泛进行宣传,普及知识,增强免疫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在此期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是能否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关键。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所有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各地要按照全国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在保证一般对象服用疫苗的同时,重点做好流动、暂住和漏服儿童的服用疫苗工作。
三、各地区要认真做好疫苗服用的统计、考核、检查、评价和总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以前,将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卫生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99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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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政综〔2003〕34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龙岩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
           (龙岩市财政局 2003年9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预算编制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编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部门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批准后逐级批复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部门预算由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二)实行综合预算。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三)按"零基"的方法编制。部门预算按预算年度履行职能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不得以上年支出"基数"为依据。
  (四)细化编制预算。部门预算按细化的要求编制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体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五)坚持收支平衡。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二章 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部门支出预算是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金支出和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四大类。
  第五条 部门支出预算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体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六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
  (一)人员经费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按各部门的人员数和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计算编列。
  2、各部门人员数按市财政规定的基期月份编制内实有在册人员和离休、退休(职)、遗属人员实有数以及市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数编报。
  3、人员经费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等。
  4、人员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市财政的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1、市直部门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办法。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分类分档制定,并在每年布置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中下达。
  2、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待岗和离岗人员不安排定额公用经费。市属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全日制普通教育计划内在校生和适用标准计算编列。
  3、定额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不含综合性大型会议)、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预算按离退休实际人数和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计算编列。
  第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一)部门项目支出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政府职能的规定。预算编制要讲求绩效,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政府债务偿还支出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支出优先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除基本建设、城建、教育、科技、农业、卫生、计生和企业挖改支出按10-15%预留待分配以及预留抢险救灾防疫和待结算资金外,其他的支出应具体细化编制到项目和使用单位。经批准预留的待分配支出在具体安排使用时,也应按细化预算的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跨部门、跨行业的项目支出,经费主管(或牵头)部门应在统一规定的预算编报时间内将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的安排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后一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三)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应通过市场资源配置的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的政府投入应进行清理调整,取消不符合规定和有碍公平竞争的相关政府支出。
  (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清理压缩不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市级非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安排下级对口单位自身经费的支出。
  (五)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实行项目管理办法。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对各种资金拼盘安排的项目支出,应提供安排依据和必要的说明。
  第八条 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金支出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实行收支两条线,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基金支出应与基金收入相匹配。基金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按上述有关要求编制。
  第九条 经营服务性支出预算的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支出。
  经营服务性等支出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和经营服务性收支相匹配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编制。
  第十条 部门支出预算中的政府采购品目,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一条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支出预算的资金来源,依次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等收入,财政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财政一般预算拨款的顺序安排。改制和转制的部门、单位财政拨补经费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部门收入预算是部门预算年度从不同来源渠道取得的收入计划。分为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两大类。
  (一)经营服务性等收入预算的编制。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经营服务性等收入计划的编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细化测算编制。对隐瞒不报经营服务性等收入的,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时扣还上年度多安排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制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财政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1、财政基金预算收入计划的编制。基金收入计划是指经批准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征收和拨款收入计划。部门编制基金征收计划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根据上年度征收计划预计完成情况、预算年度征收标准调整及其它增减因素测算编列,并按基金支出预算编制财政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计划。
  2、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计划的编制。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的应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各项收入经预算安排后形成的部门收入。部门编制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的收入计划必须符合政策、法规,根据上年预计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政策变化及其它增减因素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力求准确。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收入计划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减项目(集中调剂)后计算编列。
  3、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计划按照部门支出预算需求和综合财力情况编制。

                  第四章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一)"一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单位)预算建议数和有关预算的数据、资料,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一下"为市财政局对市直主管部门抄送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和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结合预算年度市级综合财力,测算并下达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
  (三)"二上"为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入计划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经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二下"为市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30天内批复部门预算。市直主管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五章 部门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除国家政策调整和重大自然灾害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追加部门支出。各部门预算执行中新增业务所需支出,应在部门年度预算中调剂解决,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当年追加的支出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细化预算的申请,按支出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基金收入预算超收可按规定相应申报追加安排支出。
  第十七条 部门各项支出按综合预算管理从市级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安排后,执行中部门预算外资金超过计划的收入部分,除新增工(成)本性支出和普通教育院校因政策调整增加学杂费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外,不追加新的支出。执行中减收的部门应相应调减支出。
  第十八条 经营服务性等收支预算的调整按收支匹配的原则确定。

                  第六章 部门预算数据库的设立

  第十九条 部门预算数据库是指由市财政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设立的对部门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二十条 部门预算数据库的设立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起试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14日

 

构建和谐社会
-------理念篇


一.理念树立
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主张:只有纯粹的普遍性具有价值,个体特征一无是处,甚至危害了更高层次的生活,且社会本位是最好的,人应该为社会而活,这是人区别于其他,人之为人,之所存在的唯一价值。
哲学家黑格尔解释:法的本质是一直自由和权利,精神(意志)是人类的第一天性,是一切之基础,甚至法的第二天性,也是从精神自身产生出来的,由人的意志所体现的精神世界,其产生基础易于理解。
综观二者,我们从其思想中清晰看出,柏拉图对个人意志(自由)进行了排除,较为忽视人自身,过于强调和绝对地坚持社会本位,“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这才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正义。相反,黑格尔重视人的意志(自由),认其为人类之第一天性,即先天经验论,其认识和看出基础问题——自由,却忽视社会本位。
我们既不能坚持社会本位,也不能仅仅坚持自由的本位。过分的社会本位易于阻却社会发展和个人意志体现,而过度强调个人本位则无异于“人吃人”的野兽社会生活。据此,在与社会客观现实的影响,当代中国要和谐发展,必须进行一种综合的探索,两者兼容。
其实,人类社会到处充满了自由,我们思维中的影象发出后,与客观外在发出的影象一相符合,于是我们的一直即赋予客观外在。所以,我们易于从外在上发现价值,这就是意志的形成过程,我认为,自由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欲望,而是将社会移植入人的内心。欲望为基础,含义二基于第一层含义(主要针对其不良作用)。两者严格统一,构成本质———自由,人生的真正目的在于两者结合而来的完美幸福。
作为动物,人先天地具有动物诸如生存等欲望,正因此才带来了以欲望满足不断推动社会反之进步的功效。正如莱克斯.瑞思:“将个体特性视为人类作为的根源”,欲望是人类活动,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权利,赋予他为追求而斗争。作为先天性的自由,任何人生来就应有最求欲望的权利,赋予他为为追求而斗争。作为先天性的自由,任何人生来都渴望来自内心的自由,痛恨奴役状况,任何对人先天自由欲望的不合理干涉都是违背我们黑理念的,因为我们渴望的自由是先天绝对性与后天理性作用的结合,我们渴望上帝般自由,认为应有光于是世界上就有了光……。这就是我们基本的自由——欲望。
天赋自由地追求欲望,在有时亦产生不良效果,最可能产生野兽行为,于是有了自由第二层次的限制,必须尽可能将社会移入人内心,寻求一种互益平衡。我们赞成个人通过行为满足欲望但是任何人不得取得大于其取得的权利,毕竟人性中有就恶弃善的一面。于此,尽可能考虑他人,社会,也是对个人期待欲望的一种更合理的将来满足方式。于此,一定程度地对人类控制,剥削他人欲望予以合理制约,对他人所得的合理要求应有的尊重是人类最重要的,更能带来深层次的满足感,最终利于实现作为自由基本的欲望。
只有树立正确理念才满足社会存在和和谐发展的需求,只有坚持自由理念,才是最佳选择。这不仅是一种完美理想境界,其实在实践中已取得各方面表现,如民法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理念的树立为我们的行为提供指导避免盲目。其实,判断道德,法律等存在标准只能来自我们自身,理念衡平,如请教思想“早年预防”个人努力,强至善。宗教强调“自为精进”,而非外部强加,只有从内心矫正方才至“善”;更为反对雅各宾派恐怖政策,法之第二天性产生与精神,由人自由所体现的精神世界的出发点和实体性就是意志,而意志的更本性就是自由,法的体系、就是通过人的意志体现出来的自由王国,法哲学就是关于人类自由学说的系统化,依次抹杀人意志的外部力量不值颂扬,只是实然性,而非应然性。据此,理念的树立才为关键,须以此为标准进行外在。
二.方法论探索
中国哲学乌鸦:“黎鸣”先生提出人类三大原精神之说,即:古希腊求知精神,古希伯来人信仰精神和古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仁爱思想。我认为其是一定合理性,欲基于对其改进以对自由理念进行一些方法论探索。
一,古希腊求知精神。其辉煌于古希腊和近代西方,创造了希腊文明和进到西方的持续性发展繁荣。它是一种自然的道德,而作为其发展的理性道德不具有自然道德(自然规律)的绝对性。求知精神是自然的绝对道德,是对基本自由的追求,正是人之先天性欲望存在基础对个人需要不断满足始生发展速效,这样的人才成为自己本能之应然性“主宰”。古希腊文明正是基于此种人自由欲望之外在表现——求知精神,人们的欲望得到了充分发挥空间,才有三次科技革命和西方社会在近现代的全球主宰地位;而我们的中国绝大多数人受封建的束缚,基本铲除了存在和发展土壤,更不欲为追求权利而奋斗,才有了国家的落后和屈辱史。可见求知精神从外在成为自由的第一层次最佳体现。
二,古希伯来人信仰精神。我们并非忠于宗教,更非忠于上帝,我们的自由理念是“上帝”,以自由理念为支撑与指导,我们取得我们所应该取得的权利,我们的欲望知识能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种理念与自然的道德同源,以至高无上的“上帝”(自由)的绝对命令超越从现实相对客观问题感悟到的恐惧,从而使之成为人类内在的一种强有力的追求动力,成为其他的基础。于是,我们将与希伯来人共奉的“摩西十戒”!
三 中国传统儒家仁爱思想。任何对人的影响只能通过意志(自由)起作用,“失道德而后法律,失法律者,良心之薄而暴乱之身首。”法律应属于道德的范畴而较道德更具强力,立法宗旨应为通过道德实现理念。仁爱思想是后天性相对的理性道德,使人区别与野兽,基于自由欲望且作为其最佳实现方式,将其(社会)移入人的内心,有效实现个人欲望与社会移植思想的和谐同一。当然,这里的仁爱思想包涵了传统仁爱观之精髓,并对其进行了符合发展趋势的推进实践性地有效制止了中国人潜意识作恶的本能。仁爱精神有效地实现了自由之将社会移植如内心,以及从自然绝对性到社会相对性的兼容。
总之,求知、信仰、仁爱精神真正具有方法论意义,其三位一体和谐结合,形成了自由(意志)理念的方法论。以其作为人类实践的方法论指导!
三、构建和谐之浅谈
社的存在发展和谐性,涉及之根本在于理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和构建和谐的过程,既是真确理念的树立和作用发挥的过程。以自由理念构建和谐,指导实践,方有效用!
我们为理念生存,将为“自由权利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