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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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城市公用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增收节支,降低亏损,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两则》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关制度、政策,重申和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京财工(1994)159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核算规程及管理办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的费用目标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增长。生产性费用剔除事业发展及价格因素外,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非生产性费用原则上也不得突破上年水平,力争有所压缩。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费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计划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压缩,并要与奖罚挂钩。
三、规范以下若干费用的开支。
(一)、劳保费用: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本单位劳保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不准把劳保转为福利。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报经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自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要及时纠正,由此增加的亏
损,财政不予补贴,企业不许挂帐。
(二)、误餐费(工作餐):企业应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并严格控制适用人员范围。个别企业(或企业内部个别工种),确需提高误餐费标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超出核定的标准或范围发放的,财政部门在决算中要予以剔除,不
予补贴。
(三)、差旅费:企业应根据市财政局京财工(95)2299号文件精神,按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制定内部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四)、业务招待费: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列支标准,从严控制,节约支出,不得突破;同时,要建立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职代会报告制度。
(五)、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宣传经费: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比例提取(或掌握列支),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职工福利费: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提取和掌握使用,原则上不许超支。
(七)、住房公积金:企业应按市财政局批复的当年列支数,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住房公积金,不得多列。
(八)、退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企业应按规定比例提取上述费用,并做到及时足额缴付。
(九)、预提费用: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预提费用”年末一般应无余额,确需保留余额的,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
(十)、行政办公费用:企业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公务车费等要本着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压缩。企业应将各项非生产性费用作为单项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实行费用控制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同时要严格按照行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的计提折旧范围和批准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折旧资金应分类提取,分类使用,并设置折旧资金备查帐户。企业要合理划分生产用折旧和非生产用折旧的界线,从严控制非生产用折旧资金的使用规模和用途。对非生产用折旧挤占生产用折旧资金的,要限期纠正,财政要相应核减下年度的补贴。
企业应将折旧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总公司(局)审批,经财政局批准后执行。年度终了后,应将实际使用情况上报总公司(局)、市财政局。
五、严格划分固定资产更新和大修理的界限,不得将资本性支出侵占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修理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总公司(局)共同审批。年度内企业不得随意调整修理支出计划,如确需调整的,需报上述部门审批。年度终了,企业将实际支出情况连同每个大修理项目的预、决算报告,报市财政局、总公司(局)审核。
在核定的修理支出计划之内,企业应本着从紧的原则,节约使用,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将资本性更新资金支出转化为费用性修理费支出的金额,年内核减修理支出计划指标。
六、企业要划清三产与主业的核算关系,加强对三产单位的财务管理,要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不得长期在体外循环。按照京财工(1995)1189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属于用投资方式兴办企业(三产)的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务核算的监督,对企业财务收支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收入、挤占成本费用等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致使年度亏损不实和弄虚做假套取补贴的除要求企业限期调整帐务外,因此减亏
的部分不得参与减亏分成。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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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审办外资发〔2004〕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行为,加强项目审计质量控制,根据《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第6号令)的规定,结合国外贷援款机构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审计机关每年需对执行期内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出具审计公证报告,审计报告形式、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应满足国外贷援款机构的要求,执行期内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暂不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关于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机关出具的执行期内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格式统一,不分对内对外。审计报告封面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规定的格式,取消套红,删去“代审计意见书”字样,并应载明: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发文字号、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项目编号、会计年度等。审计报告内容与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仍按照《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世亚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2000〕19号)的要求编制。需要向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采取中英文对照的形式。

  三、根据世界银行2003年6月30日颁布的《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指南》关于审计期间的规定,贷款生效日到借款方财务年度结束时间短于6个月、最后支付日距项目结束财务年度开始日不满6个月、项目周期相对比较短的项目,审计报告期间可延长至18个月。审计机关审计的世界银行贷援款项目如属上述项目,可与项目单位联系并经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确认后,将审计期间延长至18个月,并书面报告审计署外资司,以便调整项目审计计划。

  四、近几年各地审计机关出具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质量有很大提高,对保证国外贷援款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审计报告的按时出具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审计机关的信誉。各地审计机关应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具备审计条件时,积极组织实施审计,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并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向国外贷援款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对不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机关必须向审计署外资司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由于项目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机关要责成项目单位事先告知国外贷援款机构,并在审计报告的“国家法规、贷款协定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中予以说明。

  五、为及时掌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完成情况,请各单位填报《2004年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通过远程站报送审计署外资司,并从7月起每月同一时间填报一次,直至审计项目全部结束。11月15日前各审计机关应向审计署报送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综合报告。



  附件:《2004年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情况统计表》








二○○四年六月四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编制2005年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编制2005年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烟草行业科技进步,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组织编制《2005年烟草行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导思想
贯彻2005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2005年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式卷烟发展方向,以烟叶可持续发展和中式卷烟品牌培育为基点,重点开展品种选育、特色工艺、调香技术、降焦减害4个战略性课题研究,并做好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工作,全面构筑中式卷烟核心技术,提高我国卷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卷烟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研究方向
1.重大战略性课题研究。
品种选育:坚持“以常规育种为主、高新技术育种为辅,以国内育种为主、引种为辅,以应用开发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为辅,以烤烟为主、晾晒烟为辅”的烟草育种工作原则。以基因图谱分析研究和新品种选育为主线,开展基因组测序和图谱构建研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品种配套技术研究。
特色工艺:以突出中式卷烟香气风格和口味特征、提升烟叶原料使用价值、实现卷烟设计系统化和加工精细化、控制智能化、生产集约化为目标,开展卷烟工艺技术深化研究及配套装备研制,构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式卷烟加工技术.
调香技术:以提高企业调香技术水平、增强卷烟加香加料的针对性、提高企业对烟用香精香料的调控能力为目标,开展香精香料基础性研究、规律性研究以及应用性研究,在卷烟保润、增香、提高舒适性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构建烟用香精香料的技术平台和人才平台,培育中式卷烟代表品牌。
降焦减害:以关注公众健康、促进和谐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把握“高香气、低焦油、低危害”原则,深入开展降低卷烟烟气主要有害成分技术及综合降焦技术研究,在生物材料、生物技术、中草药开发利用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构筑降焦减害综合配套集成技术平台,培育中式卷烟代表品牌。
2.相关领域研究。
围绕烟叶可持续发展和中式卷烟品牌培育这一基点,继续做好优质烟叶生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烟叶的香气质、香气量,改善烟叶的内在化学成分,缩小烟叶等级之间的质量差距;继续开展再造烟叶、环保材料、现代物流、烟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并加强管理方面的软科学研究。
三、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向。
2.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
3.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烟草行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及科技自身发展的需求,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力戒低水平重复。
4.有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信誉良好、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提倡以国家级、行业级烟草企业技术中心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与行业内外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型企业横向结合,形成“产学研”联合研究体,体现联合、协作和集成优势。
5.国内外具备良好的研究条件、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的实验室或个人。
6.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学术背景应与项目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每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作为1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申报项目,最多不能超过2个。国内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优先。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须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两种申报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
2.书面申报须填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书),同时提供由中国烟草科技信息中心或省级以上科技信息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书格式可在“国家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ec.tobacco.com.cn/kjsinfo)的“下载专区”下载。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0份,A4纸装订。
3.网上申报须通过“国家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前请从“下载专区”下载操作说明书并详细阅读。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烟草系统内单位,须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2.烟草系统外单位,须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或工业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签章后方可报送。
3.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各部门和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青州烟草研究所、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基地、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等可直接将项目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六、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为项目受理单位。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100053);
联系人:刘征骁、苏建东、王德平;
电 话:010-63605719、63601389、63605701;
传 真:010-63605487;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371-7672232(范英丽);
e-mail:wangdp@tobacco.gov.cn。
2.项目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05年3月21日—31日;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项目计划的编制
1.项目申报。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即科技项目招标(或邀标)和承担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科技项目招标书另文下达。
2.形式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在受理截止期后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汇总后提交专家评议。
3.专家评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按学科分组评议,必要时,请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质询答辩。科技教育司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召开司务会初审并编制2005项目计划(草案)。
4.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将2005年项目计划(草案)提交科技委委员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编制2005年项目建议计划.
5.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批准并正式下达。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将2005年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讨论。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会议批准后形成《项目计划》并印发下达。
6.签订合同并拨款。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及时填报项目合同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审定后签订合同并拨款。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 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72&pic_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