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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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58处),现予公布。望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同时,要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所辖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1988年1月13日)



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988年1月13日国务院公布)(共计258处)

(一)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41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1 洪秀全故居 清代中期 广东省花县22 林则徐墓 1826年 福建省福州市33 堂字街太平天国壁画 1853-1864年 江苏省南京市44 大沽口炮台 1858年 天津市塘沽区5 5 太平天国侍王府 1861年 浙江省金华市6 6 望海楼教堂 1869-1904年 天津市河北区7 7 黄兴故居、墓 1874年、1917年 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市8 8 绍兴鲁迅故居 1881-1898年 浙江省绍兴市9 9 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 1888-1895年 山东省威海市10 10 李大钊故居 1889年 河北省乐亭县1111 孙中山故居 1892年 广东省中山市1212 朱德故居 1895-1907年 四川省仪陇县13 13 茅盾故居 1896-1910年 浙江省桐乡县1414 周恩来故居 1898-1910年 江苏省淮安市1515 刘少奇故居 1898-1916年 湖南省宁乡县1616 任弼时故居 1904-1915年 湖南省汩罗市1717 秋瑾故居 1907年 浙江省绍兴市1818 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 1909-1928年 云南省昆明市1919 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 1913年 四川省成都市2020 国民党“一大”旧址 1924年 广东省广州市 (包括革命广场)2121 黄埔军校旧址 1924-1927年 广东省广州市2222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 1925-1927年 广东省广州市2323 北伐汀泗桥战役遗址 1926年 湖北省咸宁市2424 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 1927-1934年 湖北省红安县2525 龙华革命烈士纪念地 1927-1937年 上海市徐汇区2626 雨花台烈士陵园 1927-1949年 江苏省南京市2727 平江起义旧址 1928年 湖南省平江县2828 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 1929-193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龙州县 第八军军部旧址 2929 长汀革命旧址 1929-1933年 福建省长汀县3030 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旧址 1930-1932年 湖北省洪湖市、监利县3131 宁都起义指挥部旧址 1931年 江西省宁都县3232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 1931年 河南省新县3333 红四方面军总指挥部旧址1932-1935年 四川省通江县3434 平顶山惨案遗址 1932年 辽宁省抚顺市3535 瓦窑堡革命旧址 1935年 陕西省子长县3636 八路军西安办事处旧址 1937-1946年 陕西省西安市3737 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 1938-1939年 河南省确山县3838陈嘉庚墓 1953年 福建省厦门市3939 冯玉祥墓 1953年 山东省泰安市40 40郭沫若故居 1963-1978年 北京市西城区4141 聂耳墓 1980年 云南省昆明市
(二) 石窟寺(共11处)
421 孔望山摩崖造像 东汉 江苏省连云港市43 2 北石窟寺 北魏至宋 甘肃省西峰市443南石窟寺 北魏至唐 甘肃省泾川县45 4万佛堂石窟 北魏 辽宁省义县465 驼山石窟 北周至唐 山东省青州市476南龛摩崖造像 隋至宋 四川省巴中县487千佛崖造像 唐至明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包括龙虎塔、九顶塔) 49 8大佛寺石窟 唐 陕西省彬县509卧佛院摩崖造像 唐 四川省安岳县5110 钟山石窟 北宋 陕西省子长县5211 通天岩石窟 宋至明 江西省赣州市(三)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111处)531 丰塘(芍陂) 春秋 安徽省寿县542 灵渠 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553 它山堰 唐 浙江省鄞县564 木兰陂 北宋 福建省莆田县575 桑海井 清 四川省自贡市586 金山岭长城 明 河北省滦平县597 南京城墙 明 江苏省南京市608 平遥城墙 明 山西省平遥县619 崇武城墙 明 福建省惠安县6210兴城城墙 明至清 辽宁省兴城市6311正阳门 明至清 北京市6412清远楼 明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6513光岳楼 明 山东省聊城市6614岳阳楼 清 湖南省岳阳市6715观音桥 宋 江西省星子县6816洛阳桥 宋至明 福建省泉州市6917广济桥 宋至明 广东省潮州市7018古纤道 明至清 浙江省绍兴市7119直隶总督署 清 河北省保定市7220卓克基土司官寨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7321 大屯土司庄园 清至民国 贵州省毕节县7422白鹿书院 清 江西省九江市7523岳麓书院 清 湖南省长沙市7624西秦会馆 清 四川省自贡市7725聊城山陕会馆 清 山东省聊城市7826社旗山陕会馆 清 河南省社旗县7927胡庆余堂 清 浙江省杭州市8028太庙 明至清 北京市8129社稷坛 明至清 北京市8230 京孔庙 元至清 北京市东城区8331孟庙及孟府 明至清 山东省邹县8432龙川胡氏宗祠 明至清 安徽省绩溪县8533陈家祠堂 清 广东省广州市8634泰宁尚书第 明 福建省泰宁县8735丁村民宅 明至清 山西省襄汾县8836潜口民宅 明 安徽省歙县8937东阳户宅 明至清 浙江省东阳县9038祥集弄民宅 明 江西省景德镇市9139崇礼住宅 清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6—365号四合院)9240牟氏庄园 清至民国 山东省栖霞县9341寄畅园 明至清 江苏省无锡市9442环秀山庄 明至清 江苏省苏州市9543十笏园 明至清 山东省潍坊市9644罗布林卡 清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9745何园 清 江苏省扬州市9846个园 清 江苏省扬州市9947南通博物苑 清 江苏省南通市100 48樊敏阙及石刻 东汉 四川省芦山县10149“治世玄岳”牌坊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10250许国石坊 明 安徽省歙县10351大土阁 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10452增冲鼓楼 清 贵州省从江县10553开元寺钟楼 唐至清 河北省正定县10654法兴寺 唐 山西省长子县编 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10755天台庵 唐 山西省平顺县10856风穴寺及塔林 唐至清 河南省临汝县10957昭仁寺大殿 唐 陕西省长武县11058青莲寺 唐至清 山西省晋城市11159镇国寺 五代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11260大云院 五代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11361玉皇庙 宋至清 山西省晋城市11462大庙飞来殿宋至元四川省峨眉县11563云岩寺 宋至清 四川省江油县11664天宁寺大殿 宋至元 浙江省金华市11765崇福寺 金 山西省朔县11866夏鲁寺 元至清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11967法海寺 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12068双林寺 明 山西省平遥县12169殊像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12270安远庙 清 河北省承德市12371广允缅寺 清 云南省沧源县12472景真八角亭 清 云南省勐海县12573岱庙 宋至清 山东省泰安市12674西岳庙 明至清 陕西省华阴县12775北镇庙 明至清 辽宁省北镇县12876玄贞观 明 辽宁省盖县12977万荣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万荣县13078解州关帝庙 清 山西省运城市13179花戏楼 清 安徽省亳州市13280 青龙洞 清 贵州省镇远县13381泉州天后宫 清 福建省泉州市13482牛街礼拜寺 明至清 北京市宣武区13583西安清真寺 明至清 陕西省西安市13684同心清真大寺 清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13785净藏禅师塔 唐 河南省登封县13886云龙寺塔 唐 广东省仁化县13987凌霄塔 唐至宋 河北省正定县14088朝阳北塔 唐至辽 辽宁省朝阳市14189灵光塔 渤海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14290闸口白塔 五代 浙江省杭州市14391栖霞寺舍利塔 五代 江苏省南京市14492三影塔 北宋 广东省南雄县14593广教寺双塔 北宋 安徽省宣州市14694崇觉寺铁塔 北宋 山东省济宁市14795瑞光塔 北宋 江苏省苏州市14896飞英塔 南宋 浙江省湖州市14997释迦文佛塔 南宋 福建省南蒲县15098天宁寺塔 辽 北京市宣武区15199崇兴寺双塔 辽 辽宁省北镇县152100辽阳白塔 辽至金 辽宁省辽阳市153101银山塔林 金至元 北京市昌平县154102拜寺口双塔 西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155103一百零八塔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156104广德寺多宝塔 明 湖北省襄樊市157105曼飞龙塔 清 云南省景洪县158106金刚座舍利宝塔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59107苏公塔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160108旅顺监狱旧址 1898-1945年 辽宁省大连市161109息烽集中营旧址 1937-1946年 贵州省息烽县162110上饶集中营旧址 1941-1942年 江西省上饶县163111“中美合作所” 1943-1949年 四川省重庆市 集中营旧址
(四) 石刻及其他(共17处)
1641 将军崖岩画 新石器时代 江苏省连云港市1652 花山岩画 战国至东汉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明县1663 亚沟石刻 金 黑龙江省阿城市1674 南京南朝陵墓石刻 南朝 江苏省南京市1685 丹阳南朝陵墓石刻 南朝 江苏省丹阳市1696 老君岩造像 宋 福建省泉州市1707 云峰山、天柱山 北魏 山东省掖县、平度县 摩崖石刻 1718 铁山、岗山摩崖石刻 北周 山东省邹县1729 白鹤梁题刻 唐至清 四川省涪陵市17310 浯溪摩崖石刻 唐至清 湖南省祁阳县17411袁滋题记摩崖石刻 唐 云南省盐津县17512怡亭铭摩崖石刻 唐 湖北省鄂州市17613九日山摩崖石刻 宋 福建省南安县17714焦山碑林 南朝至清 江苏省镇江市17815大金得胜陀颂碑 金 吉林省扶余市17916松江唐经幢 唐 上海市松江县18017南诏铁柱 南诏 云南省弥渡县
(五) 古遗址(共49处)
1811 腊玛古猿化石地点 云南省禄丰县1822 西侯度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芮城县1833 金牛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营口县1844 和县猿人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和县1855 水洞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宁夏回族自治区 灵武县1866 穿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普定县1877 大窑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888 磁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武安县1899 大地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秦安县19010马家窑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临洮县19111马厂塬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县19212陶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西省襄汾县19313 平粮台古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淮阳县19414屈家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京山县19515牛河梁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凌源县建平县19616昂昂溪遗址 新石器时代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9717二里头遗址 夏商 河南省偃师县19818尸乡沟商城遗址 商 河南省偃师县19919盘龙城遗址 商 湖北省黄陂县20020三星堆遗址 商周 四川省广汉县20121琉璃河遗址 西周 北京市房山区20222薛城遗址 东周 山东省滕县20323淹城遗址 东周 江苏省武进县20424秦雍城遗址 东周 陕西省凤翔县20525禹王城遗址 东周至汉 山西省夏县20626中山古城遗址 战国 河北省平山县20727秦咸阳城遗址 战国至秦 陕西省咸阳市20828姜女石遗址 秦汉 辽宁省绥中县20929居延遗址 汉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金塔县21030玉门关及长城烽燧 汉 甘肃省敦煌市 遗址(包括大方盘 小方盘)21131楼兰故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21232西海郡故城遗址 汉至南北朝 青海省海晏县21333 邺城遗址 曹魏至北齐 河北省临漳县21434嘎仙洞遗址 北魏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21535平城遗址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21636隋唐洛阳城遗址 隋唐 河南省洛阳市21737北庭故城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1838北宋东京城遗址 北宋 河南省开封市21939蒲与路故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克东县22040元上都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22141圆明园遗址 清 北京市海淀区22242上林湖越窑遗址 东汉至宋 浙江省慈溪县22343什邡堂邛窑遗址 隋至宋 四川省邛崃县22444长沙铜官窑遗址 唐至宋 湖南省望城县22545涧磁村定窑遗址 唐至元 河北省曲阳县22646黄堡镇耀州窑遗址 唐至元 陕西省铜川市22747钧台钧窑遗址 宋 河南省禹县22848大窑龙泉窑遗址 宋至明 浙江省龙泉县22949屈斗宫德化窑遗址 宋至明 福建省德化县
(包括浔中、盖德、三班)
(六) 古墓葬(共29处)2301 八岭山古墓群 东周至明 湖北省江陵县2312 擂鼓墩古墓群 战国 湖北省随州市2323 田齐王陵 战国 山东省淄博市2334 长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2345 杜陵 西汉 陕西省长安县2356 中山靖王墓 西汉 河北省满城县2367 广武汉墓群 汉 山西省山阴县2378 张衡墓 东汉 河南省南阳县2389 麻浩崖墓 东汉至南北朝 四川省乐山市23910打虎亭汉墓 东汉 河南省密县24011张仲景墓及祠 东汉 河南省南阳市24112阿斯塔那古墓群 晋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吐鲁番市24213磁县北朝墓群 北朝 河北省磁县24314桥陵 唐 陕西省蒲城县24415龙头山古墓群 渤海 吉林省和龙县24516南唐二陵 五代 江苏省江宁县24617司马光墓 北宋 山西省夏县24718辽陵及奉陵邑 辽 内蒙古自治区 (包括祖陵及祖州城、 巴林左旗、 庆陵及庆州城) 巴林右旗24819西夏陵 西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4920樊人悬棺葬(墓) 宋至清 四川省珙县25021伊斯兰教圣墓 元 福建省泉州市25122奢香墓 明 贵州省大方县25223苏禄王墓 明 山东省德州市25324显陵 明 湖北省钟祥县25425徐光启墓 明 上海市徐汇区25526李自成墓 清 湖北省通山县25627永陵 清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25728福陵 清 辽宁省沈阳市25829阿巴和名麻札(墓)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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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1994年9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
全文

《天津市商标负印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商标印制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凡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制版、印铁、铸模、贴花、刻字、织字、印染、
晒蚀、烫印等商标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
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防伪商标印制企业,烟草制品、人用药品商标印制企业和外商投资商标印制企业
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
对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四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印制商标标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
(二)有健全的印制商标标识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印制商标的管理机构或人员;
(四)商标印制业务和管理人员熟悉商标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发给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印制防伪商标标识的,在《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中注明。


第六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


第七条 没有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的,不得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第八条 企业(含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以下统称商标印制委托人),应持商标注册证或有关证件,向
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商标准印证》。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要印制商标标识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商
标准印证》。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需要印制商标标识
的,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办理《商标准印证》。
外地商标印制委托人在本市印制商标标识,须凭有关证明到指定印制商标单位所
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准印证》。
商标印制委托人印制商标标识,必须凭《商标准印证》到有印制商标资格的单位
印制,无《商标准印证》的,不准印制商标标识。


第九条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本市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委托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
理。

印制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代理组织负责查验《商标注册证》及其所属国或地区的
合法营业证明或身份证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标准印证》。
印制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应当与商标代理组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印制的商
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接受境外定牌的除外。
本条规定适用于港澳台企业或个人。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完备、齐全的有关证明文件后,即时审核办理《
商标准印证》。


第十一条 《商标准印证》有效期为一年。
商标印制委托人在同一印制单位印制同一商标标识已经提交《商标准印证》的,
在有效期限内可不再办理《商标准印证》。印制单位核对后,应将每次印制情况记录
存查。


第十二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在承揽商标标识印制业务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印制:
(一)无《商标准印证》的;
(二)承印的商标标识与《商标准印证》内容不一致的;
(三)私自涂改《商标准印证》的;
(四)《商标准印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五)承印的商标标识中未标明商标使用人的真实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六)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
(七)未注册商标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的;
(八)其他违反《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标标识印制管理制度:
(一)审核制度。承接商标标识印制业务时,要设专人严格核查《商标准印证》
、墨图等有关证件。
(二)登记建档制度。承接的商标标识印制业务,应将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证
明文件的项目、商标样稿和印制后的商标标识登记建档。
(三)商标标识管理制度。要加强印制过程的管理,印制后的商标标识进出库时
,应认真清点数量,登记台帐,不得买卖商标标识。
(四)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印制中产生的废次商标标识,应按实际数量登记
造册,由印制单位统一销毁。
(五)防伪材料管理制度。印制防伪商标标识的材料必须严格控制,按实际使用
数量分发,并建立分发使用台帐。
商标标识印制档案和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收缴商标标
识及印版模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非法所得额两倍以下
罚款。


第十五条 商标印制委托人、商标代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视情节予以通报、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及印版模具,处以经营额20%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收缴《指定印制商标
单位证书》。


第十七条 对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依法予以处
罚外,并可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十八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应定期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对年检不合格
的,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第十九条 对因违反本办法而被收缴《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同时强制其变更经营范围,取消印制商标经营项目。


第二十条 没有营业执照承接印制商标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标
识、印制模具并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
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
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
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商标标识是指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装潢
、说明书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政府51号令发布]
[1998-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采掘、占河以及其他与防洪安全有关的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市河道管理,其所属的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河道的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河道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防洪为主、安全第一、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河道的巡视、管理、保洁和维修养护,确保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城市河道的整治、建设与开发。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城市河道管理与保护

第六条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护岸工程、护堤地、水流、河滩地的砂、石、土料以及河道故道、废堤。

城市河道有堤河段,迎水面以内为行洪范围;背水面从堤脚起,浑河二十米,其它支流河十米范围内为护堤地。无堤河段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按照设计洪水位确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堤路结合的堤上路、河堤公园的四季面及结构层、苗木及附属建筑由产权部门管理,其堤身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管理。

第八条 不准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乱垦滥种、植树(堤岸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鱼具、倾倒垃圾残土、排放矿渣和灰渣等损毁城市河道设施,影响正常泄洪以及妨碍城市河道管理的活动。

第九条 凡在城市河道范围内存放物料、种植和砍伐树木、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占用水面、修建临时占用设施,须经城市河道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用地的,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使用性质或转让、租赁。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限内因城市河道整治或防洪需要时,占用者应无条件将占用设施自行拆除或清除。

第十一条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集体所有的耕地,如改变使用性质,须经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国土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对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按照谁设障碍谁清除的原则,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城市防汛指挥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十三条 凡在城市河道排放污水造成河床淤积的,限期治理。未治理前,由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不得影响行洪。

第十四条 城市河道堤防的岁修费和保洁费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费中安排,并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章 城市河道整治与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

城市河道整治规划,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城市河道整治后开发的土地,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所收费用用于城市河道的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截留挪用。

第十七条 凡在城市河道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的跨河、穿河、穿堤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须首先征得城市河道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基设程序办理各种手续;涉及城市河道堤防安全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城市河道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八条 经批准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已建)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须按规定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提供准确有设计图纸和竣工图,并设置(或补设)永久标志。如因提供资料不准而造成损失的,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 砂石采掘管理

第十九条 凡在城市河道范围内采掘砂石,须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掘许可手续,取得采掘证后,方可开采;涉及其他规定的,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经批准采掘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批准范围和作业要求进行采掘。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汛统一高度,以疏通河道为主,不得影响河势变化和河道行洪,不得危及堤岸、水土建筑物、桥梁及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采掘场地,从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进行开采的,收回场地。

经批准的采掘场地不得转让、租赁。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河道行洪范围内的耕地,经批准开采砂石后不得恢复耕种及作其它用地。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采掘砂石的单位和个人须按规定向城市河道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河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可视情节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按价赔偿:

(一)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采掘砂、石、土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年1万以下罚款;

(二)乱垦滥种的,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三)损毁堤防、护岸、坝、护岸林木、水工建筑物、水文监测设施信其他设施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河道用地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转让、租赁行为无效。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城市河道行洪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障碍物及设置拦河渔具的,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

(六)乱倒废渣、垃圾、残土的,处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罚款。

按前款(二)、(六)项规定属非经营活动的,所处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采掘砂石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交纳管理费的,按日加收欠款额0.5%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工程设施及建筑物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城市河道堤防管理办法》(1981年5月26日抚政发[1981]77号文)、《抚顺市河道砂石采掘管理办法》(1984年4月14日抚政发[1984]59号文)同时废止。

附:抚顺市城市河道管辖范围。

抚顺市城市河道管辖范围

一、浑河:

1、大伙房水库大坝以下1500米为水库保护区(里程0+000公里)。

2、大伙房水库保护区以下至黑虎山头(左岸里程0+313公里;右岸里程1+032公里)。

3吴家堡市教养院西墙(左岸里程2+252公里)至榆林桥旧址(左岸里程11+963公里;右岸里程11+502公里),以河道中心为界左侧。

4、榆林桥旧址(右岸里程11+502公里)至滴台火车站(右岸里程24+326公里)。

5、滴台火车站(左岸里程25+473公里)至三宝屯矿砂船口西岸(左岸里程30+013公里),以河道中心为界左侧。

二、新太河:以绥化路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050米)为界下游。

三、关口河:以木材检查站(与东洲河交汇处以上1150米)为界下游。

四、东洲河:以醇醚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7100米)为界下游,其中左侧混凝土堤防由矿区管理。

五、章党河:以辽宁发电厂安全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640米)为界下游。

六、门进河:经铁路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950米)为界下游。

七、抚西河:以二毛仓库北墙(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100米)为界下游,

八、海新河:由郎士河和海新河交汇处(与浑河交汇处以上9000米)为界下游,其中青年路小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以上由矿区管理。

九、南花园水泡子:上游桥(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4900米)、下游河(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之间。

十、杨柏人工河:南花园桥(与古城子河交汇处以上3700米)下游,由矿区管理。

十一、古城子河:与杨柏人工河交汇处(与浑河交汇处以上4984米)为界下游,其中汪良屯舍声电铁桥(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650米)以上由矿区管理。

十二、将军河:自来水将军水厂排水口(与浑河交汇处以上2900米)为界下游。

十三、戈布东河:以新抚区九台六街4号(原皮革厂南门,与浑河交汇处以上1500米)为界下游。

十四、戈布西河:以新抚区戈布新村街道办事处十二委十九组住宅楼南墙(与浑河交汇处以上3540米)为界下游。